今天有一則新聞讓人氣憤,大連某公司一位年輕媽媽,因為老公出差在外,9個月大的孩子病毒性感冒,高燒到42℃,向公司請假卻被拒絕。理由居然是依據公司制度不可以請事假,如果不上班就要被記曠工。這是逼死楊白勞的節奏嗎?